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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证时间怎么算(关于驾驶证方面的几个“时间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0 08:52:53    


关于“驾驶证”方面的问题,

一直困扰着很多司机们,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驾驶证方面的几个

时间点

驾驶证年审时间点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A、B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注:AB驾驶证在未到年审日期内办理降级业务时免予审验,达到年审日期内办理降级业务时应当审验后再降级

C证: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参加审验,当有这种情况时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参加审验。

注: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证换证时间点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初次有效期

6年

第二次有效期

10年

长期有效

终身

第七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逾期未满一年

仍可按正常手续换证

逾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

注销可恢复状态,重考科目一

逾期超过三年

注销驾照,重新考取

驾驶证实习期时间点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九条: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C证不涉及延长实习期)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四条:新取得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需在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驾驶证这几个重要的时间点,

有车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记住了哦!

不然稍不留意,

扣车罚款少不了,

严重的话甚至注销驾驶证,

那就得不偿失咯!

大家一定要时刻牢记:

遵纪守法,依法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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