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包括哪些(“人类基本权利”大全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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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小白分清“权利”和“权力”的概念之不同:简单而言,前者是个人或集体应享有的权益,后者是领导者或管理机构可执行的职权。本文所述是前者,涵盖范围极其广泛。
个人权利(又称公民权利,或简称人权、民权、私权)
01【生命权】这是最最基本的人权,即每个人在世间都有存活的权利。当然某个人若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则此人自己的生命权也将不予保障。
02【身体权】又称身体安全权或身体完好权。每个人在世间不但要能存活,而且还应保障身体的完好(即不被打伤或强制切割等)。
03【健康权】又称健康保障权,包括卫生权(侧重于保障食衣住行的安全无害)、防疫权、体检权和就医诊疗权等,是每个人健康地存活于世的基本权利。
04【环境保护权】简称环保权,广义的健康权亦涵盖此权利。但环境保护还侧重于保洁和保持自然生态。
05【教育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每个人(特别是青少年)所不可剥夺的权利。
06【居住权】亦是每个人所应拥有的权利。并跟住宅等不动产密切关联,要写进不动产权证来加以保障,你可以不拥有某住宅的产权,但因亲属关系等可拥有其居住权。
07【住宅不受侵犯权】你拥有某住宅的产权或居住权,你就同时拥有这项受到严格保护的权利,他人未经允许不可进入你所在的住宅(依法搜查除外)。
08【财产权】简称产权,分为动产权(对于现金、存款、证券、贵金属、珠宝和收藏品等的拥有权)和不动产权(对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等及其附属物的拥有权)。个人财产不受侵犯(非法获取的除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09【继承权】财产拥有者亡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所拥有的接续拥有这些财产的权利。
10【赠予权和受赠权】财产拥有者将产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必须能证实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11【公平交易权】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者能提供的服务,出售给对方获得收益,有权要求公平交易。
12【信仰权】为信仰宗教或无神论的权利。注意宗教必须合法,若信仰有公认危害性的邪教是要受到打击的。
13【自由权】在不侵害他人自由或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拥有自由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举止的权利。
14【民主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能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的公民基本权利。
15【社交权】参与社会交往的权利。可分为结社权(与他人结为团体)和集会权(参与团体聚集)。
16【公宣权】即在公共场合宣示自己的诉求或立场的权利,可分为请愿权(公开向有关部门宣示诉求)和游.行.示.威权(上街宣示观点立场)等。
17【名誉权】又称尊严权。在无犯罪或无违反公俗良序的前提下,个人的名望和声誉不受污蔑诋毁的权利。
18【荣誉权】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褒奖的权利。可分荣誉获得权、荣誉保持权和荣誉利用权。
19【公正权】为每个人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主要在司法起诉或行政处罚过程中,保障该权利极为重要。
20【诉讼权】包括起诉权、上诉及申诉权、确定代理人(如律师)权、举证权、辩护及缄默权(即当不利于自己时有权不发言)、选择调解权、申请回避权和申请执行权等等,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时所拥有的一系列权利。
21【维权权】通常是指以投诉、举报、信访、报警等非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广义的维权权也包括诉讼权。
22【正当防卫权】当受到人身侵害时,及时以激烈手段保护自己免受侵害的权利,其激烈手段须有一定限度。
23【避险权】又称避难权。遇险时,有权脱离险境,或寻求得到可靠的外界援救。
24【迁徙权】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有地方法规限制时(如某特大拥挤城市设置了准入门槛)则应遵规而为。
25【恋爱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恋爱关系的权利。
26【性爱权】又称性权利。在双方自愿并且无金钱交易的基础上,发生性行为的权利。此并不受是否存在恋爱或婚姻关系的约束,但有金钱交易(即卖淫嫖娼)则是非法的。
27【性取向权】即选择相爱伴侣是异性还是同性,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28【婚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即拥有自由决定配偶的权利,双方自愿的结婚登记不受干扰和阻挠。
29【生育权】又称生殖权利,即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30【养育权】包括抚养权(养育亲生子女)、收养权(养育非亲生子女)和赡养权(子女养护老人)。抚养/收养和赡养互成权利与义务,即所养育的子女对养育者有赡养义务。
31【探视权】对未亲自抚养或赡养之亲人的探视权利,法定监护人应予保障。
32【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或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所享有的监管保护权利。
33【知情权】在行政或民事行为中,参与者有权知悉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34【隐私权】凡与生活安宁相关的私人信息,不被他人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35【姓名权】公民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
36【肖像权】公民享有制作、使用、公开自己肖像的权利,他人使用必须得到允许。
37【著作权】又称出版权或版权,对于自己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
38【专利权】对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收取专利费或转让的权利。
39【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所注册的商标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40【劳动权】又称工作权、就业权,任何人都享有的创收基本权利。
41【休息权】劳动者为了保护身体健康,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工间休息、定期休假或长期休养的权利。
42【获酬权】获得应有劳动报酬(包括金钱、实物、证券、服务或带薪休假等形式)的权利。
43【获助权】在遇到危险或困难时,有向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或公众求援的权利。
44【索赔权】在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后,向加害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45【不当得利返还权】当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受损失者有权要求得利者返还非法获得的利益。
46【交通权】又称出行权。对于使用车辆出行还有路权。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出行的权利。
47【通信权】包括运用信函、电报、电话、短信、网络对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信息传递的权利。
48【地役权】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使得自己受益的权利。
49【清偿权】其一是债务人应依约向债权人还清债务;其二是债务人违约或破产后,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将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进行处置用以还债(不一定能还清)。
50【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在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予以处置的权利。
集体权利(又称社会权利或公权)
01【国家主权】任何主权国家,都有独立自主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权利,且其领土、领海和领空不受别国侵犯。
02【民族自决权】任何一个民族(或某一地区的居民)都有权决定是独立建国还是加入已有国家,也有权决定所适用的社会制度。一般需经全民公决来确定本民族或本地区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
03【民族自治权】在多民族的国家中,某个民族在其聚居区域享有一定程度自治的权利。通常除了国防和外交外,其余方面均可实行自治管理。
04【民族/种族平等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不同的民族或种族均一律平等、不受歧视。
05【发展权】即利用一切机会和手段,来取得全国、全民族或全地区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权利。
06【立法权】由全民或代表机构行使的法律法规制订权利。
07【司法权】由警方、法院和检察院行使的法律法规执行权利。可分为罚款权、训诫权、逮捕权、侦查权、审问权、审判权、复核权、公诉权、检察权、监察权、监禁权等等。
08【行政权】即内政权,由政府相关机构行使的国家和地区内政事务(如民政、基建、工商、农牧、教育和医疗等公益服务)的管理权利。
09【外交权和外事权】跟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派驻外交官、缔约、签证、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等等的权利。外交权限于国家级别,外事权限于地区级别。
10【外交豁免权】一个国家或地区派驻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或地区的法律管辖,且其外交使领馆视同为其领土不受侵犯。
11【重要情报保密权】又称反间谍权、国安权,即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数据、资料或讯息,有权实施保密措施,并对窃取这些机密情报的间谍进行打击。
12【文化保护权】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有权保护自己的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化遗产、服饰、风俗习惯等等)不丧失,或不被外族外国所同化。
13【人类共同资源分享权】是指没有国家和地区归属的地方(如南极洲、公海、太空、月球等等)上的资源,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权分享。
14【公平贸易权】由自由贸易权和贸易保护权共同组成。各国或地区均有权在平等互惠基础上进行自由贸易,无正当理由不应加以限制。但若某种产品存在恶意倾销,或对本国或本地区将产生严重危害时,则有权施行一定的限制措施。这两个权利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往往通过复杂的谈判甚至国际仲裁来决断。
15【国防权】组织军队、保卫国家的权利。并包括反侵略权(又称自卫权)和集体防卫权(又称结盟权,即与他国联合进行防卫)。
16【非武装人员战争保护权】处于战争中的非武装人员(包括平民、军中医护人员和伤兵等)不受战争行为伤害的权利。
17【无核国家或无核地区免受核战争破坏权】某国或某地区不拥有也不部署核武器,则该国或该地区有不受核打击的权利。
18【不设防城市免受战争破坏权】在战争中,某个城市可宣布为“不设防城市”、并不对该城市实施防卫,则有免遭破坏(如轰炸、炮击等)的权利。
19【 俘虏优待权】战争中凡是已放下武器的敌方武装人员,均有不受虐待甚至残杀的权利。
20【战争赔偿权】战争结束后,战胜方有权要求战败方予以赔偿(包括赔款和割地等)。
21【人道主义救援权】当某国家或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或战争侵害,有权获得国际组织或别国的救援。
22【人道主义干涉权】当某国家或地区发生了人道主义灾难(如种族仇杀),而有大量无辜民众伤亡或产生大量难民,则主持正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有权对该国实施干涉,以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蔓延。
23【侵略战争及反人类犯罪国际审判权】发动国际公认的侵略战争的罪犯,或者犯有反人类罪行(造成大量无辜者死亡)的罪犯,均可设立国际法庭加以审判。
24【普通刑事犯罪跨国追捕权】某国或地区的罪犯逃亡到另一国家或地区,有跨国追逃的权利。通常要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来加以法律约定,以免侵犯主权。
25【大赦或特赦权】国家对已无危害性的犯罪人员,有权在必要时进行大赦(大范围的普遍释放)或特赦(有针对性的小范围释放)等处置。
26【赋税权】也叫征税权。国家或地方的政府对民众或企业有权进行征税,所得税收用来支付管理成本和投入公益事业。
27【赋役权】国家为完成大型工程或服务于战争,组织民众服劳役的权利。
28【征用权】因经济建设或从事战争的紧急需求,国家有权对土地、建筑、车船等等进行征用(通常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29【集体著作权】集体创作的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
30【集体专利权】集体完成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利权。
31【企业商标权】为企业注册的商标所拥有。
32【冠名权】对某项社会活动(如赛事)或社会组织(如球队)出资赞助后所获得的专有冠名权利。